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九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3800元。
学校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每学年评选,分为四等,奖励标准1000-5000元。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提出贷款申请、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发放贷款。其最高额度8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偿。
第十章 毕业
第二十五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019-888 029-88513888
传真:029-88751205 咨询QQ:4000019888
招生办微博: http://weibo.com/u/2808171760(新浪)
http://t.qq.com/xianwaishizsb(腾讯)
招生办官方微信:西安外事学院招办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网址:http://www.xai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关招生省份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招生省份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外事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