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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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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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九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3800元。    

学校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每学年评选,分为四等,奖励标准1000-5000元。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提出贷款申请、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发放贷款。其最高额度8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偿。 

第十章  毕业

第二十五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019-888      029-88513888     

传真:029-88751205        咨询QQ:4000019888       

招生办微博: http://weibo.com/u/2808171760(新浪) 

http://t.qq.com/xianwaishizsb(腾讯)        

招生办官方微信:西安外事学院招办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网址:http://www.xai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关招生省份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招生省份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外事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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