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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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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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投档比例: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院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其中,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的高中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院不限外语语种,无加试口语要求。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不分专业和科类);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6—8人间,集中供暖、空调)。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减免学费、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十八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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