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程度、各特殊类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具体人数、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本科录取平行志愿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职招生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招生以及艺术类专业的预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投档(提档)
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分别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两个招生院校代码或投档单位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本部和威海校区的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国家高校,外语单科高考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各类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4.江苏省考生一般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
5.高考改革试点省区选考科目按照提前公布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
1.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含全国性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分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对投档成绩中所含的政策性加分承认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2.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高考实考分数、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对选考科目要求仅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选考科目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选拔中试点使用。
其他省区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数学、理综或文综成绩,其他专业将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或文综成绩。
江苏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规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B+B+、B+B、BB。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符合各项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同一投档院校代号下投档时,如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不会被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4.外国语言文学类、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三分之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外语口语加试,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语加试并成绩合格(一般为等级B或不低于70分)。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设计学类、全部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5.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相应省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特殊类招生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执行。
对江苏省高校专项计划认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
2.民族班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按照这些计划类型录取的考生,学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允许在内地就业、创业。民族班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提档线下40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指定校区报到。
第十七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本部与威海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威海校区不同合作方所办专业之间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部本科各专业除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学费标准一般为每学年5000元或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48000元,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当年度该校学费标准缴纳。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52000元,在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University of Wollongong)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照对方标准收取。以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外方学习期间保留我校学籍,每年按照国内同级理工科在校生学费标准的一半缴纳学费。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50000元,在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习期间还需按该校学费标准向该校缴纳学费。
威海校区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85000元,其他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80000元。
在学校本部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区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
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条 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学年750元。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录取到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报到当天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学生持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暂不用缴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威海校区咨询电话:0631-3806000
高职(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10-62905445
学校网址:https://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s://zsw.bjtu.edu.cn
微信公众号:bjtu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侨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