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院根据《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录取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http://zhaosheng.tjtvc.com/公布。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邮编:300110
招生咨询电话:022-87912328
纪检监督电话:022-87911272
E-mail:jtxy12883@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tjtvc.com
微信公众号:tjtvc_p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