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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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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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辅助排序分排序录取;投档时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对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实行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加2分、每取得一个“A”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录取。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实施,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不执行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监督电话:(025)85866836,监督邮箱:jbxx@njupt.edu.cn。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upt.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8  85866669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http://zs.njupt.edu.cn

微信平台:joinNJUPT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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