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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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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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89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700-1500元(教财【1996】101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或复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金锚奖助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政策一览表。

第三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21117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1150

招生传真:025-86176007

电子信箱:jmi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6964

招生监督邮箱:jmijw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mi.edu.cn/main.htm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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