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二十二、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十三、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二十四、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400元。
二十五、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六、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航海类专业奖学金、订单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订单企业助学款等多项奖、助学措施,单项最高可达10000元/年,学校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就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船舶工程技术、海洋工程技术六个专业的新生,每年可享受专业补助3000元。
二十七、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招生传真:0513-85960868
电子信箱:zhaosheng@nts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招生监督邮箱:jjjc@nts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ntsc.edu.cn/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二十八、本章程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并由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十九、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三十、本章程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