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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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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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选拔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 ;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报考激励措施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对符合条件的新生予以奖励。单设高额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给予单独奖励;为西部省份的新生提供入学资助金。

2、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王家扬树人奖学金等多种类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成才成长。

3、学校设有健全的学生保障体系。每年向学生提供“学生平安保险”一份;对包括在杨汛桥校区就学的所有学生提供参加杭州市对学生医保的通道。

4、学校设有健全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在校期间每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寒门学子”助学金。

5、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具体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学校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在两周内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并给予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教育考试院统一途径查询录取结果。学校通过多种途径供考生查询。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zjsru.edu.cn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zjsru.edu.cn

招办官办微信:zjsruzsbgs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297000

学校举报电话:0571-88297019

学校传真号码:0571-88297025

学校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杭州拱宸桥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绍兴杨汛桥校区)

QQ群咨询号码:619826182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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