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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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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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的标准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第三十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占学生总人数50%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学校及捐赠等各类奖助学金,最高金额为16000元。同时,学校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的招生官网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7600018

2.招生传真:0574-87609650

3.咨询QQ: 941542780  650600557(群)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5.学校网址:http://www.ndky.edu.cn 

6.招生网址:http://zs.ndky.edu.cn

7.微信公众号:NDKY-ZSB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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