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组成,学分学费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分汇总清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入住由学院统一安排。
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学习积极上进,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金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71-86836066
(二)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三)E-mail:zsb@cjlu.edu.cn
(四)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五)院校网址:http://xdkj.cj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jl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