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
招生热线:0577-85108000 85108035
学院网址:http://www.zji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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