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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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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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建设发展、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次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可予以退档处理。

3+3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所有考生均可报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我校在黑龙江省体育类专业招生不分文理,按术科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2020年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年,体育类42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年,书费800元/年(教材费在学年或学期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助”“勤”“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贷”: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每学年可向学校申请8000元以下的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在校学习期间免付利息。

“助”: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覆盖率20%左右)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农村贫困建档立卡户助学金100%全覆盖,标准4000元/生·年。

“勤”: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有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进行减收学费。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二十六条 对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4-8693098   0394-8693081; 

13838668958武老师; 13503945722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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