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 已录取新生须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学校上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完成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2020年学费:4800元/生/年。
2020年住宿费: 4人间900元/生/年、5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
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教材费:按学年据实结算。
医保费:执行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