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26日上午)、外国语(26日下午),27日参加由本院命题的专业考试。以上科目的考试地点均在本院。
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均为100分,业务课一满分150分,业务课二满分150分,总分500分。
2、同等学力者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
3、专业初试:按研究方向分别进行。
4、初试合格参加复试。复试时间:2021年4月。
复试科目:
①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②专业考试。(详细科目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补充说明)
七、报考和录取类别
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八、体格检查
由我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九、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2021年5月至6月发出录取通知书。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及健康情况的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十一、学习期间的待遇
奖助政策等按教育部、北京市及学院相应文件执行。
十二、报考费用
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十三、住宿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律走读。
十四、其他
学院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防疫防控工作部署,安排后续招生工作,请及时关注我院官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附件详见:https://www.nacta.edu.cn/xwgg/xygg/4950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