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优录政策
凡取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填报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份公布的我校同科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
(一)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本科一批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执行。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广东、福建、湖南、湖北、辽宁、河北、重庆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及以上,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三)入选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各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七、注意事项
(一)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的省市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
(二)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训练和比赛活动。
八、监督机制
(一)中国药科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电话:025-86185570
九、联系方式
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网址:http://zb.cp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
十、其他
(一)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