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召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集体学习交流会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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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召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集体学习交流会

中国高校之窗

3月24日下午,山东师范大学在长清湖校区文昌楼一层117室召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集体学习交流会。副校长邢光主持会议。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基建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2021年2月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738号令,2021年4月1日施行。学习交流会上,与会同志全文学习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就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结合本部门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

邢光在讲话中指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部门要加强学习,吃透精神;对照工作,查找不足;完善机制,提高效能,切实推动山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他强调,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正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学习教育的重点任务,发扬从严从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深入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师生解决愁难急盼的具体问题,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编辑:刘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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