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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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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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生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被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七条考生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新生,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010-81303630

传真:010-81303630

网址:http://www.bjwlxy.org.cn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10-81303027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1年4月26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北京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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