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并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印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物价、教育部门有关公办院校收费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学费 9000元/年;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6800元/年。 (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
(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园艺技术等3个专业浙江省户籍考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浙江省财政负担。
住宿费标准:
6人间,1200元/人·年,4人间,1600元/人·年,具体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执行。2021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
为帮助资助对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贷、助、勤、减、免、补、绿色通道等各项社会资助和困难补助为补充的立体式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免费参加绍兴大学生医保、技能培训补贴、伙食补贴、路费补贴及毕业生就业补贴等专项补助经费,为资助对象学生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对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励资助等。多措并举,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助推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落实本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再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575-88139870 88068177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5-88068177
(2)传真:0575-88157111
(3)联系地址:浙江·绍兴世纪东街770号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4)学校网址:https://www.zjabc.edu.cn
第二十六条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 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