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Wuhan University of Bioengineering),院校国标代码:12362。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立,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招生计划:2021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9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吸纳师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宣传、政策咨询、招生录取等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部分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该省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学校承认并使用各省(区、市)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遵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并使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体育类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录取考生时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专业计划不足时,将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在读期间如符合有关条件,可按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七条 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