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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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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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要求,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

第二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800

湖北省招生代码:C5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育才路399号

邮政编码:43009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专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教育厅主管、湖北省地质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内少有、湖北省唯一的自然资源类高职院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园区牵头学校,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湖北省园林式学校、武汉市平安校园、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数万名优秀毕业生,为全国自然资源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被誉为“全国自然资源行业高技能人才的摇篮”。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21年面向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北、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4个省(区、市)招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湖北省教育厅和当地省(区、市)教育厅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xx.hbgt.edu.cn或当地省(区、市)招生报考指南查阅。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xx.hbgt.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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