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505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专业 : 5710元/生·学年;
艺术专业(非理论类): 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700-1800元/生·学年(具体按照不同住宿条件确定)。居住地为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的学生原则上采取走读的方式,如学校有床位,可申请回校住宿。
所有收费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为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报到注册,入学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资助。
(二)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有关标准执行;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合理分档资助。
(三)学生学费资助。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助学金根据新生学费进行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根据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
(五)设有伍舜德精神奖学金、叶家康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和冯佩玲女士膳食资助计划等社会类奖助学项目。
(六)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296265、3296263
传 真:0750-3296267
电子邮箱:wyu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wy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wyu.edu.cn/zsb/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电话:0750-3296291
传 真:0750-3681733
电子邮箱:jjjc@wy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2021年4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五邑大学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授权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