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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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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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就业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九条 报考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第一学年后根据学校培养计划和学生意向进行专业分配。

第十三条 2021年招生专业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同类计划数105%以内。)以考生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具体加分标准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照各省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二)对于取得学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未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联考),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省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对于使用学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使用学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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