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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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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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方式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辅修证书。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并达到中英两校联合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即可获得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不能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并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的,仅可获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单方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532-58957666。

2.Email:zsb@qau.edu.cn。

3.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w.qau.edu.cn(设有在线咨询)。

4.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5.学校网站:http://www.qau.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阅。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相悖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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