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一等5%,4300元/生•年;二等10%,3300元/生•年;三等5%,23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1%,其中一等2%,资助标准为120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准为600元/生•年,三等15%,资助标准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条 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创新及发明、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获奖者,学校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书面承诺,可入学后在学校或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建档立卡等其他特殊情况,最高可申请8000元/年。同一年度内,生源地贷款和高校贷款不可重复申请。
第三十条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发放专项补助用于补贴生活、学习费用。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三十一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二条 绿色通道:学校根据“绿色通道”相关要求,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三条 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省规划总院奖学金”、“常绿昭德助学金”、“昭德助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在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2021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学 费: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8000元/生•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第一年)20000元/生,升入本科后,按当年普通本科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八人间4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联系及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方式:0375-2089092
传 真:0375-2089092
学校网址:http://www.hncj.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ncj.edu.cn
电子邮箱:zs@hncj.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