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3800元/年。学院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是十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它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网站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校 本 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 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 编:710613
学院官网:http://www.sxny.cn
招生电话:029—33665101 33665102 33665103
029—83958124(医学校区)
传 真:029—33665100
第十七条 如我校招生章程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