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河南省单独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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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河南省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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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面试)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英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2)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沟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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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地点:河南省民政学校(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12号)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技能测试合格线,在技能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同分点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经批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zs.bcsa.edu.cn)首页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在校生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民政公益事业助学金等多方渠道获得奖励和资助,其中,学生获得的最高单项奖励额可达8000元/年,一学年累计获得的最高奖助额度可达21000元。奖学金、助学金可覆盖学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八章 专长生招生

第二十三条 专长类别

在体育、音乐、表演类竞赛获得相应名次或持有证书的考生,其他方面的专长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另行认定。

第二十四条 评选标准

1.在高中、职高或中专就读期间,获得田径、篮球、足球或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2.在高中、职高或中专就读期间,在田径、篮球、足球或健美操项目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3.具备田径、篮球、足球或健美操项目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竞技水平,热爱体育事业。

4.在高中、职高或中专就读期间,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最高级别等级证书;

5.在高中、职高或中专就读期间,在音乐、美术或艺术设计项目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获得市级(含)以上的演讲比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6.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作为主创,获得全国“夏青杯”朗诵大赛青少组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7.在高中、职高或中专就读期间,获得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戏剧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者。

第二十五条 奖助办法

被录取的考生,通过专长生认定或测评的考生奖助,按照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10-80206935 80206936 80206932 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 站:http://www.bcsa.edu.cn

邮 箱:1838221451@qq.com

监督电话:010-80206932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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