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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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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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美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74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荆邑南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省属公办,集艺术、工科、文科于一体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有在校生9000余人,教职工550余人。建校以来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走内涵提升的发展道路,办学实力明显增强。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以“优秀”通过高职高专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 2014以优异成绩成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21年获评“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党风廉政建设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专业实力雄厚,主动对接地方产业,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拥有央财支持教育部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4个。现设有陶瓷学院、传媒艺术与设计学院、环境艺术与设计学院、时尚艺术与设计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开设专业39个。学校人才培养硕果累累,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大赛1项,省级职业院校教学大赛31项。学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和作品评选活动中荣获国家级6项,省级374项,市级283项。

学校双师队伍人才荟萃,双师素质教师比例80%以上,专任教师高级职称占45%以上。学校拥有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全国轻工行业“大国工匠”、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级优秀培养对象、江苏大工匠等29人;江苏省级艺术大师、名人、设计师等21人;各级各类教学名师16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以上大师工作室6个。

学校坐落于美丽富饶、人文荟萃的陶都宜兴,占地近1000亩,是融山水为一体的生态型、园林式、数字化的现代江南校园。教学设施先进,配套齐全,现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以及各类实训室209个。藏书67.8万余册,电子资源25128GB,其中电子图书资源900GB。

目前学校是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宜兴紫砂陶)、全国职业院校非遗教育传承示范基地、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院校、中国陶瓷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点、江苏省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创建学校,与宜兴市政府共建宜兴创意设计人才培训中心和宜兴陶瓷艺术研究中心,并挂牌成立了宜兴徐悲鸿艺术学院。同时学院也是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江苏省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拥有多项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资质。

学校是江苏省构建现代职教体系试点单位,先后与南京艺术学院、常州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太湖学院等合作开展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与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艺术学院等8所本科院校进行专本对接合作。近年来学校以文化交流、学术研讨、校际合作等为重点,不断推进国际化教育交流和合作进程,定期选派师生赴境外短期研习,资助优秀学生赴新加坡、台湾等地参加游学项目。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获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称号。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艺术类(美术)专业: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

第十九条 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时,如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录取。(如遇相关省份录取原则与学校招生章程不一致的,按所在省份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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