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 16800-1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 16800-180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学费16800-18000/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16800-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项目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广告艺术设计学费24500元/生·学年;住宿费:学分互认项目专业4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奖学金设置:王屏山奖学金、王屏山奖学金提名奖。学校助学金设置:“王屏山励志成长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36881398
传 真:0755-36881350
电子邮箱:471655771@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a.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xa.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政军
监督电话:0755-33200582 13826557080
传 真:0755-36881350
电子邮箱:7695575@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