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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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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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① 特困生3800元/年。

② 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87801470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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