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办法:
(1)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文史类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录取,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录取。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录取。
第五章 入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安排: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类专业6250-8125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15000元/年。
2.住宿费:7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八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总体目标。设立了“奖、助、贷、勤、减、补”等六个方面的资助项目,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资助渠道,以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校政企多方合作的捐赠奖助学金等为必要补充的全方位、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受助面达40%以上。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入学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主要资助项目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生/学年):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
2.学校新生奖学金(生/学年):
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000元
3.学校奖学金(生/学年):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4.学费减免(生/学年):
全免标准(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全部免除,最高不超过8000元);半免标准(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免除一半,最高不超过4000元)。
5.企业奖学金(生/学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6.企业助学金(生/学年):50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61969050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969001(传真)、61969002、61969003
学校网址:http://www.cqyygz.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yygz.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