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6年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招生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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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6年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www.gx211.cn 2026-04-08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中国高校之窗

第一章  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颁发证书

第一条  学校全称: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621(国标),招生代码:5378。

第三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学校招就处具体负责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2026年,学校拟申请参加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招生专业34个,招生计划4000人,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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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收费标准: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450-800元/生/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春季招生、职教高考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春季招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三条 职教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除艺术类、体育类外,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艺术类、体育类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职业技能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四条 免试考生须参加职教高考报名且专业对口,所获奖项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考生免试资格认定办法及具体要求按《云南省2026年职教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航海技术(500301)专业、轮机工程技术(500303)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身高:航海技术160cm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155c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2.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航海技术专业双眼裸视视力均能达到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双眼裸视视力均能达到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

3.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口吃,无心脏、血管系统疾病,无神经系统疾病,无精神系统疾病,无其他慢性疾病和传染病。

4. 其它项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民航运输服务(500401)、国际邮轮乘务管理(500304)专业录取特别要求:

1.身高要求:女生160厘米及以上,男生170厘米及以上。

2.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视。

3.听力、色觉、嗅觉正常;五官端正,面部、手部、颈部、四肢无明显疤痕。

4.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各类慢性疾病等。

5.无口吃,吐字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

6.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500304)专业身体还需要满足海员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500409)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一般条件:身高不低于165厘米;无癫痫;无重大疾病;

2.精神科:无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酒精等的滥用或依赖;

3.骨骼、肌肉系统: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骨骼、 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4.眼及其附属器:无双眼视功能异常;无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5.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体检要求,如:没有“X”形腿或“O”形腿;视力(E型)表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5,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双耳辨别语言能力良好。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学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871-68672604 ,68672620 ,68672619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

邮编:650300

学院网址:www.ynvct.com

监督电话:0871-68710080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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