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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清华大学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各省公布招生计划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自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类型招生项目。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对获得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认定的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对获得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认定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有关规定。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上(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为物理科目组分数线,浙江省、山东省为物理基础类分数线)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下(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为物理科目组分数线,浙江省、山东省为物理基础类分数线)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清华大学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飞行学员班”学习。“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清华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再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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