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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由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联测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以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专业分再相同者,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一条 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校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服装表演专业。有服装表演专业省统考或联测的省份,学校认可省统考或联测成绩,并按所在省份录取原则录取。无服装表演专业统考的省份(限山东省考生),学校认可考生取得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将按山东省招办投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苏州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邮编:215104
电话:0512-665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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