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相应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本科层次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应省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工作执行当地公布的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的政策,所加分数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第十九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招生录取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院校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录取额未满,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专业时,按分数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不设专业级差,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科类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我校录取办法原则上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2)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体育类统(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控制线;
(3)对进档考生按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如生源所在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则按湖南省的政策执行,即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联)考成绩×70%;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联)考成绩。
第二十三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招生办网站查询。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学校在招生信息网(网址为:zsxx.cssf.cn)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