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的学生可以获得该项资助;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400元、3300元、2200元,分学期发放。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徐特立优秀学生奖”,奖励标准为每生4000元,每年奖励40名。北京理工大学在我校设立“徐特立奖学金大学生奖”,奖励标准为每生2500元。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2000元,1%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暂时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校设立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通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发放特困学生补助和贫困毕业生就业补贴等方式对困难学生实施全方位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