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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 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学校在各省(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张北路69号
电话:0533-8407066
邮编:25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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