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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中国美术学院

11、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地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首先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直至计划完成。在该专业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者,若仍未完成再录取第三志愿者。

(3)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考生所报我院专业若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则须参加省统考,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①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院将参考浙江省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单科要求: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专业:语文单科分数线10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90分;绘画(中国画人物、山水、花鸟)、书法学(书法与篆刻)专业:语文单科分数线为85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70分;其他专业(类):语文单科分数线为85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75分。

③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到低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20%内(含20%,人数小数点位四舍五入)的考生(详见附表1),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上述第(4)项的第②点最低分数线要求,即予录取;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到低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5%内(含5%,人数小数点位四舍五入)的考生(详见附表2),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上述第(4)项的第②点最低分数线要求,专业合格即予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对其他考生,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各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a、[代码10]艺术设计学专业: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30 +文化总分÷文化满分×70

b、[代码14]建筑学类(5年制)专业: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50 +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

c、其他各专业(类):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④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理论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上述第(4)项的第②点最低分数线要求,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⑤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专业招生计划总人数少于等于15人的,1个名额;招生计划人数超过15人的,每15人有1个名额,以此类推。详见附表3),文化课单科语文或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10分,文化总分线可降低10分。

⑥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及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⑧本院实行学年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办法。特困家庭学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年)。

⑨我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
电话:0571—87164630
传真:0571—8716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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