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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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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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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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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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动物科学(中美合作)五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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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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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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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批次,除因专业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选考科目不符等特殊原因,投档考生不退档;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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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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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视其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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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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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校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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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不低于BC;进档及专业安排时先考察投档成绩再考察选测科目等级;同等条件下,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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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校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专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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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特殊类别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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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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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体育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在相应批次按综合分投档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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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省音乐类专业,使用我校参加的相应联考平台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在相应批次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位次)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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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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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教育部认定,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德合作办学机构(许可证编号:MOE37DEA02DNR20030057O),招生专业为经济与贸易类专业,二年级时学生自由在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中选择学习专业,学制四年,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留学一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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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MOE37GB2A20101007N),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开设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MOE37UK2A20121342N),招生专业为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开设中美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MOE37US2A20181953N),招生专业为动物科学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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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校企合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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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批,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山东农业大学开设校企合作项目,招生专业为商务英语(校企合作,跨境电商方向),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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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au.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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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