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根据属地原则,学费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本科学生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宿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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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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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大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结合办学实际,立足“以生为本,育人为先”的资助理念,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性资助为基础,以发展性资助为载体,以精神资助为支撑,逐渐形成了具有山东农大特色的发展型大学生资助育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