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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西安工程大学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对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无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任何内容。

第十四条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确定专业。江苏省考生,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C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工业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若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高职(专科)的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调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电话:029-82330087 邮编:7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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