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卷管理规则
1、试题由专人管理,并由试题管理人员监督印刷,然后按考场,将试题装袋密封,开考前由监考人员带到考场。
2、考试时使用成人教育学院统一印制的答题纸和草稿纸。
3、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人员应集体清点试卷的份数,然后密封试卷并签字,与成人教育学院试卷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任课教师接到试卷,应在三天内批改完毕,然后交给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部。夜大学任课教师要登记学生出勤分和期末考试成绩,并按比例折算汇总,同时将考勤表交给成人教育学院。
函授教育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要同时登记期末考试成绩、作业分、出勤分,最后按比例汇总。
5、教师批改完的试卷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存放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6、任何人不论以何种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均以违纪论,按《青岛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期末考试、补考、随考
1、考试形式:期末考试、期末考试补考(补考一)、毕业前补考(补考二)。
2、考试时间及有关规定:期末考试安排在面授结束前进行:夜大学期末考试安排在学期十九至二十周进行。补考时间:夜大学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三周内进行,函授教育安排在学生下一次面授报到的前一天进行;毕业前补考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学期的五月份进行,毕业前补考最多只能考四门课(不含最后一学期不及格课程)。毕业前经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者须重修、重考,但须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然后报成人教育学院,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方能进行考试,否则,责任自负。重修人员考试时必须在答题纸上注明“重修”字样,监考人员要将重修学员试卷抽出,重修试卷可不密封,但要在答题纸袋及考场记录上注明。
五、考场守则
1、考试时学生须携带学生证(补考时带学生证和“补考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对号入座。不出示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凡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以旷考论。
2、闭卷考试除任课教师同意使用的计算器外,只许携带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等。开卷考试时,由任课教师规定可以携带、翻阅参考书的范围,学生不得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本等。
3、学生在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卷或书籍,夹带小抄,换卷以及离开座位又更改试卷者,均视为舞弊行为。凡舞弊者,成绩按“0”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4、学生进入考场,须将书籍、笔记、书包及其他物品,一同放在讲台上。
5、开考前,学生应首先在答题纸上工整地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年级,将学生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补考时须将“补考准考证”一同出示,拒不出示证件者,监考人员有权不发给其考卷,并令其退出考场,以旷考论。答卷一律用钢笔、圆珠笔(不能用红笔),字迹要工整清楚。考场内不准抽烟,一律关闭通信工具。
6、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末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停留,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7、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和裁决,如有不同意见,应在考试结束后处理,不得在考场内争执与吵闹。
8、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以考试舞弊论处。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9、考试过后,考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阅试卷,如有疑问,应到成人教育学院填写“试卷复核审批表”,由成人教育学院派专人进行处理,并相互签字,以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