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考守则及程序
1、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理考场,在考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认真宣读“考场规则”。
既要认真地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摆放考号,每次的考号要按顺序摆放。
提前15分钟允许学生进入考场,这时2位监考人员要各有分工:一位监考要站在考场门口检查学生的身份证明,另一位监考指导学生将所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讲台上。
开卷考试也只允许将规定的课本和笔记本带到考场(笔记本、课本要写上姓名)。
3、当学生准备就绪后,主监提前10分钟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其他监考人员拆封、清点试卷,发放答题纸、草稿纸。监考人员要指导学生将“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填在答题纸、草稿纸上。提前5分钟,可以发放试题。学生对试题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律由任课教师当众解释。
4、开考5分钟后,监考人员开始检查学生证:
看学生证上的照片与参考者是否一人;
看答题纸上所填专业年级、姓名、学号与参考者及学生证是否一致;
学生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5、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定,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交头接耳,夹带偷看小抄,传递纸条及试卷的学生,要及时制止,并劝其退出考场,同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考试结束,要把处理结果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6、关心爱护学生,发现身体不适者,主监应及时向巡视领导汇报,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劝其停考。
7、在考场内监考人员要坚持“六不准”,即不准吸烟,不准阅读各种书籍、资料,不准解答试题,不准相互谈笑,不准将考卷带出考场,不准擅离职守。
8、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本考场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学生注意时间,当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要求学生停止答题,坐在原座位,待监考人员将答题纸、试卷、草稿纸一并收齐,并清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学生方可退出考场。将答题纸密封并签字。将答题纸带出考场以及不听告诫、仍然继续答题者,应判其作弊。
10、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考场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营私舞弊,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11、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场记录。
12、监考人员在清点完答题纸后,要对试卷进行目测,对初步判定不及格的试卷,应加盖“目测不及格”的印章并将目测不及格学生的姓名、学号填写在考场记录和答题纸袋上,然后将答题纸、一份试题及考场记录放入相应的答题纸袋内。
13、应将试题、考号清点清楚后同答题纸袋一并送交成人教育学院。
七、阅卷规则
1、各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评分标准要坚持前后一致,防止错评,漏评。
2、成绩一般要呈正态分布,每门课程的优秀率一般不超过15%,不及格率不高于15%。
考查课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考试课以百分制记分。
3、一般课程由任课教师负责阅卷:统一考试的课程尽量由各任课教师集中流水阅卷。教师要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
4、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的笔(钢笔、圆珠笔),每题一律记得分,并分别记在答题纸的得分栏内,在有错误的答题或字句旁要作出标记,全错或未答的题目要记“0”分。各个题目批阅完毕,要计算出总成绩填写在总分栏内。
5、教师在阅卷期间不要接受个人的查询。
6、教师对阅完的试卷要进行复查,特别对接近及格线的试卷应认真审查。
7、对考试作弊者试卷一律判“0”分,阅卷教师如发现有雷同试卷,应在试卷的醒目位置注明自己的意见,并在有关题目的题号前做出标记,交由成人教育学院研究处理。
8、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的次日到成人教育学院领取试卷,并在三天内阅完交成人教育学院。
9、如发现有没写名字的试卷,要作好记录,登分时核查考场记录,准确无误后,成绩方可生效。
10、阅卷教师要爱护试卷,防止损坏。
11、任课教师将答题纸交到成人教育学院后,成人教育学院安排专人对阅过的试卷要进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