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库管理系统

重庆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高校之窗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和要求,重庆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100名。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重庆大学。

一、 专业与培养目标简介

重庆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招收和培养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高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司法部文件(学位[1997]56号)精神,开展政法部门、人大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三、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招生计划:100人。学习期间学费:3.0万元。

四、 报名

报名程序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只有完成两阶段的报名程序,报名方为有效。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18日,地点详见《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全国联考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2、我校单独组织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由重庆大学法学院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于2012年1月上旬到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看。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