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面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于2012年1月上旬到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看。
2、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正式的《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在现场报名的时候现场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及省级主管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届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①签有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考资格审查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 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录取的考生于2012年春季入学。
八、 学制
学制采取非全日制(半脱产和在职学习)方式,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期限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
九、 学位授予
修完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 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重庆地区的考生可到重庆大学书店购买,外省考生可到当地的书店购买。
十一、 招生咨询
重庆大学法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联系人:李侠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23-65111374 联系人:禤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