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库管理系统

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高校之窗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部分学科(专业)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

3.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4.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九、录取

(一)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中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没有接到考生考试档案和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性质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研究生录取性质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破格及单独考试的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录取。

(三)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政审意见,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预计5月中旬)。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在6月中旬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十、学制与缴费

(一)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5年。个别优秀者,按规定可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