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库管理系统

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高校之窗

(二)学费

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须由委托培养单位提供或自筹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除此以外,全体研究生均可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和“朱敬文助学金”等奖项。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其他

(一)简章中所有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含推免生人数),录取时会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数、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进行调整。专业名称前标“★”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

(二)我校不接受大三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五)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六)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所有科目答卷均不予评阅。

(七)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46   网址:http://grad.njnu.edu.cn

联系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85891782(资料)、83598332(教材)、85891227(传真)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