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十、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院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其他
1.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用人单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用人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合同。
2.我办不提供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邮购参考书籍可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书店联系(联系方式:张老师,电话:021-69768000-175,<拨打时间12:00-14:00,18:00-22:00>,手机:13818707955<拨打时间:全天>,传真:021-69768070后转书店。)
3.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网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项目办公室、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项目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蟠龙路200号
邮编:201702
电话:021—69768051
021-69768000-68165郑老师
021-69768000-68073杨老师
021-69768000-68047崔老师
021-69768000-68167徐老师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1200
传真:021—69768000-6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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