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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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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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

1.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分数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在统一等级后在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单独给每位考生打总分,各评委分数输入微机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分数之和平均后即为该考生最后得分。

2.考生领取复试成绩单后即为考试结束。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5.初试评委应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本专业高校教师中选拔,复试评委应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中选拔。外聘专家评委的任职资格为具有一级播音员以上职称的电台、电视台播音、主持人或外省高等院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教师。

(三)复试评委随机抽签决定所在考场,不定时调换。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省统考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七、其他相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初试评判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1.普通话语音

普通话语音准确,基本没有方言,较少出现错音。

2. 吐字发音

音质比较悦耳,没有发声吐字上的错误,表达顺畅。

3. 形象仪表

形象端庄大方,举止得体,仪表良好。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进入复试,否则不可进入复试。

附件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每项100分,总分400分。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

A.准确、无错音;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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