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测试(以下简称“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湖北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等奖者。
社会音乐、舞蹈等专业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二、报考程序
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具备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其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为:
(一)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初审。考生凭文艺汇演(比赛)的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12月26日之前,经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初审合格后,打印出《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学校和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复审。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将合格考生的文艺汇演(比赛)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打印出带有本人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于2012年12月28日前送到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复审;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于2013年1月7—8日(武汉市以外的各市、州)、9—10日(武汉市)将审核合格考生报考材料、合格考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及考生报名信息盘(含考生报名信息Dbf表和合格考生信息汇总表Excel版),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高考办组织专人对各地上报的艺术特长生证件资料严格按程序进行资格复审,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名单,并于2013年1月下旬将参加测试的考生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四)领取准考证:3月9日9:00-16:00,考生凭加盖公章的《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获奖证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测试地点,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领取准考证,现场抽签确定测试次序。
三、测试内容
“艺术特长生测试”设有声乐(不含通俗唱法)、器乐(包括弦乐及键盘乐、管乐、民乐及打击乐)、舞蹈、综艺(含戏曲和节目主持)4大类项目(6个小项目)。每位考生限报一项。具体测试内容为:
(一)声乐:演唱自备声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长短),加试视唱;
(二)器乐(包括弦乐及键盘乐、管乐、民乐及打击乐):演奏自备器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奏长短),加试视奏;
(三)舞蹈:表演自备舞蹈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模仿表演;
(四)综艺:表演自备戏剧(含小品)或曲艺或节目主持相关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命题即兴表演。
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声乐不得使用伴奏录音带及光盘,可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由考生自行聘请;舞蹈可使用伴奏录音带。
考生自备内容占成绩80%,加试内容占成绩20%。加试内容为命题内容,由考生临时抽题测试。综艺类中节目主持相关作品除朗诵一首作品外,还需表演一个小品。戏剧和曲艺则需表演2个不同的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