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市教委审核,可免试“专升本”,升入本校或其它相应院校相近本科专业学习。
符合上述(四)、(五)项规定的学生,可不参加“专升本”考试,但其他程序和环节要求与普通“专升本”考生相同。除此以外其他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均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我院学生报名时间为3月5日至3月13日
(一)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的本市高校2012届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并由所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二)重庆籍市内高校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凭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原毕业学校报名。
(三)考生的志愿的填报和普通“专升本”推荐工作在全市统考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由学生报名所在学校组织实施,选拔学校可予指导。
(四)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拟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中填报两个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在所填报学校内的专业调配或在全市高校的相应专业中调配。
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专升本”工作。学生报名时,所在学校和考生务必了解相关学校是否有对口或相近的拟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如果没有,不要报名参考,否则,相应后果自负。
六、考试组织及划线
(一)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委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
(二)市教委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全市统考成绩,按文科、理科类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计算机、艺术和体育类分别划线。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根据单列计划,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关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加试考核的要求及考核方式由选拔接收学校明确。只有达到全市统考成绩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才能参加选拔学校的考试或考核。拟录取第二志愿学生的学校或拟按调剂专业录取学生的学校,可以另行组织考试或考核,也可以参照被选拔学生已参加的接收学校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在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拔学校可要求第一和第二志愿以及服从调剂的学生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或考核。
七、预录和公示
选拔学校根据考生参加全市统考成绩、平时成绩及表现和学校综合考核(考查)情况,择优预录。预录时,以学生第一志愿为主要依据,同时按第一志愿、校内调剂、第二志愿和全市调剂的顺序,综合相关情况,择优选拔。预录的具体方案另文确定。预录学生名单应在选拔学校和推荐学校公示。
八、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选拔学校应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审核备案。经正式审核备案(以正式通知为准,下同)后,由选拔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
(一)凡被正式录取并报到入学的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